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从银行提供的(2010)兴民初字第71号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内容获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行于2010年8月31日向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贵州省安龙华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借款5000万元(其中:3500万元到期还款日为2010年8月30日,1500万元到期还款日为2010年10月29日)一案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对被告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在5200万元范围内予以冻结。 目前,贵州华虹公司因资金问题正在停产中,还款困难。本次冻结将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对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