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新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31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4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957,327,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26%。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经大会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票,代表957,327,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2、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票,代表957,327,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3、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3票,代表957,327,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4、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公司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265,755.64元,按10%提公积金6,026,575.56元,当年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4,239,180.0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0,090,761.24元,公司2009年5月份分配现金股利22,800,000.00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1,529,941.32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362,679,277.31元。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54,239,180.08元,合并 报表本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214,157,150.53元。 公司拟按2009年末总股本167,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社会公众股含个人所得税),计派发现金红利83,600,000.00元(其中含2007年结余未分配利润22,634,352.39元)。占本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54.13%,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7,929,941.32元,结转下年度。 同意票3票,代表957,327,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票3票,代表957,327,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业务量,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公司拟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50万元。 不包括为审计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用。 同意票3票,代表957,327,1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张梅英律师、王凌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200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 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