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287,172,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4%。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李守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讨论,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本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数:287,172,9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票数:0 反对票数:0 2、审议《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数:287,172,9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票数:0 反对票数: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金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