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3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17 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1日(星期四) ●除息日:2010年4月2日(星期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9日(星期五) 一、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3月5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3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9年末总股本271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5,282,000元,剩余433,518,495.15元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9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3元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17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税后现金发放红利;其余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1日 2、除息日:2010年4月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4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本条上款所列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址: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17-6369865 传真电话:0717-636986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