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智能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人,代表股份数427,151,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杨志远先生主持。 2、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数420,125,079股,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4人、代表股数7,026,839股。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22,726,0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96%;反对4,130,8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971%;弃权295,0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69%。其中:A股同意420,000,000股,占A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125,079股,占A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B股同意2,726,001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8.79%,反对4,005,820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7.01%,弃权295,018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2%。 2、《关于公司租赁经营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的议案》,本议案形成与关联方控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6,86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03%;反对0股,弃权284,1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97%。其中:A股同意125,079股,占A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B股同意6,742,721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96%,反对0股,弃权284,118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04%。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是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刘怀宽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故大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