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8月2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本公司股票已自当日起停牌。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尚在进行中,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由于该事项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定期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三日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晨为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八月十日于重庆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向本人提交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本人经过仔细审阅,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推荐杨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通过对杨晨先生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同意推荐杨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宋纪生余剑锋 陈友坤陈大炜 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晨,作为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晨 2010年8月10日于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