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21日发出,会议于7月26日以传真形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的议案》; 同意以28,929.834万元的价格向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马实业”)转让公司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乌海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西水水泥”)45%的股权。 乌海西水水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经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中宇评报字[2010]第3012号),截至2009年12月31日,乌海西水水泥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86,448.18万元,负债为22,159.66万元,净资产为64,288.52万元。 转让后,公司尚持有乌海西水水泥55%的股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包头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的议案》; 同意以6,734.1855万元的价格向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马实业”)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包头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西水水泥”)35%的股权。 包头西水水泥注册资本4,0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为90%;经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中宇评报字[2010]第3013号),截至2009年12月31日,包头西水水泥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72,859.12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9,240.53万元。 转让后,公司尚持有包头西水水泥55%的股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西水股份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临2010-020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