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否决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7月10 日上午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呼伦贝尔市万豪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初育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经经世律师事务所刘爱国律师现场见证。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8,339,95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384,000,000股的38.630%。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包头市西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7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为148,339,956股,其中同意148,255,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43%;反对84,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五、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经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爱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7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