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情况 2010年6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了题为《西水股份5.6亿收购亏损资产 涉嫌隐瞒关联交易》的文章。报道称"领锐资产的大部分股东均与西水股份实际控制方"北大青鸟系"关系密切,如交易对手之一的荣通实业,其两位自然人股东--黄琳清与邱心如为夫妻关系,而邱心如目前在"青鸟系"的子公司担任高管,与西水股份可谓"系出同门",但公司在收购报告中对上述情况只字未提,涉嫌隐瞒关联交易。" 二、澄清声明 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青鸟")核实,上述报道并不属实。 经核实,交易对方惠州市荣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通实业")自然人股东邱心如的确在惠州市北大青鸟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光电")担任高管职务,但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大青鸟仅持有惠州光电20%的股权,其为北大青鸟的参股公司,并未形成控制关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邱心如不属于我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因此,我公司与荣通实业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提示 公司郑重声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