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山西省繁峙县云雾峪风电场(49.5MW)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合同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11月6日与太原诚达集团繁峙县云雾峪风电有限公司签订《山西省繁峙县云雾峪风电场(49.5MW)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计、采购、调试、服务合同》,该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32)。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太原诚达集团繁峙县云雾峪风电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签订《山西省繁峙县云雾峪风电场(49.5MW)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删除原合同第2款"工程/工作范围"中第一项的"吊装"服务事宜; 2、鉴于删除原合同中的"吊装"服务事宜,合同金额由原来的"人民币25,24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4,000万元"。 3、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