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8月19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公司2232会议室召开。2010年8月9日,公司以书面、E-Mail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4人,实际参加董事12人。董事宋俊德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董事李争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林金桐先生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吕启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常学群主持,公司4名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将以本次制订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按相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此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审核无异议函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因董事常学群、任志军、王龙声、孙文恒、李争、赵刚、崔永生、宋俊德、谢德全,属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独立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会议审议通过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须在《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因董事常学群、任志军、王龙声、孙文恒、李争、赵刚、崔永生、宋俊德、谢德全,属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独立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董事常学群、任志军、王龙声、孙文恒、李争、赵刚、崔永生、宋俊德、谢德全,属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独立董事参与了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二、三、四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8月19日 附件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附件2、《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3、独立董事关于亿阳信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