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10年5月21日,公司以书面、E-Mail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1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1、同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借款; 2、同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6,000万元以内的承兑汇票。 3、授权王龙声先生代表本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有关借款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