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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16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0年6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会议于2010年7月15日上午10:0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家林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5,08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52%。股东大会审议并记名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北京双榆树支行申请的总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
    15,080万股同意,0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宁波华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明昕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宁波华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
    15,080万股同意,0股反对, 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以上担保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0年6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律师昌孝润先生到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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