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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600287)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二)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30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二)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章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在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公司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关系
    1、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之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2、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苏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之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
    公司与关联方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苏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委托采购机电产品,主要合作方式是: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委托采购合同》,委托关联方采购指定的机电产品,本公司向关联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约3%的定金;关联方与本公司签订《委托采购合同》后,与本公司的指定供货方就机电产品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关联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即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金的方式向供货方支付合同全额货款;供货方在收到上述关联方支付的全额货款后于根据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交货;本公司向上述关联方付清《委托采购合同》其余97%货款后,取得采购货物的控制权;采购产品交付时间一般为90-180 日。
    根据《委托采购合同》的约定,本公司作为委托方,支付给上述关联方的委托采购费用约为委托采购合同总金额的3%-5%。
    三、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方面的情况
    本公司为专业的贸易公司,主营业务集中于传统的服装贸易,近年来公司努力实施多元化经营,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回暖,公司逐步涉足机电产品贸易以获取较高的利润空间,但由于机电产品价值较高,且公司采购的机电产品一般处于卖方市场,供货商一般要求较高的预付条件,公司若先期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现金方式全额对外预付货款,将会对公司的银票额度和现金调配造成较大的压力。
    公司上述委托关联方采购机电产品的合作模式下,既能避免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或现金长时间被预付占用,又能实现大宗机电产品贸易业务的稳定开展,有利于为公司业务的多元化经营提供支持,保障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
    四、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委托采购关联交易遵循市场交易原则,任何单笔委托采购合同均由本公司业务人员和关联方之间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保证每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对价和条件进行。
    公司作为委托方,向关联方支付的委托采购费用约为《委托采购合同》总金额的3%-5%;公司支付该对价是基于关联方对外预付款项的数额和时间,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的,一般均低于6 个月人民币短期贷款利率,是一个较为公平、合理的比例。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二)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钟永一(签字) 周友梅(签字)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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