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确定了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项: 一、会议时间:2010年10月18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1楼会议室; 三、出席人员 1、截至2010年10月1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已登记而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徐志远先生; 五、审议事项: 1、关于以1.26亿元价格将建邺路98号4-20层房产转让给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二)。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年10月13日-10月15日(9:00-17:30) 2、登记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527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欲参会股东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七、会议咨询 联系人:孙本明;电话:025-52875694;传真:025-84201927;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邮编:210012 八、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预计会期半天。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 附: 1、传真登记参会回执 2、授权委托书 传真登记参会回执 截至2010年10月12日收市时,本单位(本人)持有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将参加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字或盖章: 2010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 托 意 见 表 序号 审 议 事 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以1.26亿元价格将建邺路98号4-20层房产 转让给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 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二) 特别提示:以上委托意见表,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