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11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6位董事参与表决,实际6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充分讨论,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为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信兴工贸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1年,自上述授信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江苏舜天信兴工贸有限公司上诉担保项下的授信业务主要限于其从事电子数据通信产品等机电设备贸易业务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成俊先生洽谈、签署有关保证合同。 详见临2010-01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信兴工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