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0.03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0.30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0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 3、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5日; 4、除息日:2010年5月26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5月10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0年5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度。2 2、发放范围:截至2010年5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0.27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5日; 2、除息日:2010年5月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1日。 四、分派对象本次分配对象为截至2010年5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码:B880580656)现金红利(不扣税,0.030元/股)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公司向个人投资者派发的红利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0.003元/股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0.027元/股;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4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派发的红利代扣企业所得税0.003元/股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0.027元/股; 公司向普通机构投资者派发的现金红利不扣税,为0.030元/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联系机构: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证券部联系人:孙本明联系电话:025-52875694 七、备查文件目录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