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及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20日上午9:0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1280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8%。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吴希振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312802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关于都强先生请辞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赞成票312802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关于提名选举吴希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312802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