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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17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龙东商务酒店(张江集电港)召开,会议共有10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代表股份111,358,257(一亿一千一百三十五万八千二百五十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8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葛培健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由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下发执行的通知》(工商办字[2007]79号)要求,对我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进行调整;同时,为便利公司对外拓展业务,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为:
  (1)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变更为310000000092681;
  (2) 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以工商登记为准):道路、公路、桥梁、各类基础工程施工,设备安装,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建材研制及生产,水利和港口工程建筑,房屋工程建筑,公路管理与养护,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工程准备,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高新技术开发,汽配、机械加工, 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授权董事会实施相关变更工作,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的登记、审批或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111,358,257(一亿一千一百三十五万八千二百五十七)股,占100.0000%;反对:0(零)股,占0.0000%;弃权:0(零)股,占0.0000%。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方晓杰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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