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2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18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18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6月29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09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5,3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含税)。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285,3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共计派发股利57,066,000.00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6月18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21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6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6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上海倍臣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除前述股东外的其他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为个人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0 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571-87974399、87974387。 3、传真:0571-87974400 七、备查文件目录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