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 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 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简称) 预计金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去年的总金额 采购 材料 太化集团公司 5000 10% 3.66 劳务 太化集团公司 600 100% 519.15 销售 产品 太化集团公司 400 10% 187.91 材料 太化集团公司 100 100% - 水 太化集团公司 200 80% 98.83 电 太化集团公司 400 100% 122.19 蒸汽 太化集团公司 300 100% 220.28 劳务 太化集团公司 200 100% 2.60 综合服务 技术研发及其他服务 太化集团公司 4000 100% 2816.08 二、 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狄重阳,公司注册资本100526万元,注册地址在太原市义井街20号。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有机、无机基本化工原料,肥料、焦炭、水、研制开发信息咨询等。 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依法存续经营,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201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销售1600万元、采购5600万元、综合服务费4000万元。 三、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国家定价则执行国家价格;若无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格;双方承诺,提供与对方的货物价格不会高于其提供于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 四、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主要是由于相互间生产地域的相邻关系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稳定合作关系而造成,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为了维护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针对上述各项持续性的关联方交易,公司与关联方都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上述关联交易还将持续发生,并得到进一步保障。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 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第四届2010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狄重阳、邢亚东、武晋生、王桂芝、杨培武回避表决。 2、 独立董事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赵永祥、周崇武、王孝书先生对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进行了审慎审核,参与了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制订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基础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 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及定价原则均以本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综合服务合同》等为依据。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2010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 关联交易相关的协议 特此公告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