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 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3、 南京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 本次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0 万元。 2、 本次对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1,750万元。 3、 本次对南京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的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0 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因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5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75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5,751 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为 5,751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3,242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2,509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扩大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规模,支持江苏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扩店经营及项目发展,公司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银行借款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并全票通过,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以双方签署担保协议后生效。 2、对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扩大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规模,支持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扩店经营及项目发展,公司对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并全票通过,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以双方签署担保协议后生效。 3、对南京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扩大南京太平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规模,支持集团项目发展,公司对南京太平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并全票通过,以双方签署担保协议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淮安市淮海北路29号,法定代表人:祝义材,主要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电梯设备维修、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等。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注册资本3,500万元,截止2010年06月30日,江苏中央新亚百货实现经营收入3.27亿元,净利润1,349.23万元,资产负债率64.04%。 2、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1号,法定代表人:祝义材,主要经营范围:各类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酒零售;音像制品、书报刊零售、烟零售、饮食服务、国内贸易,家用电器、钟表维修等。 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注册资本5,000万元,截止2010年06月30日,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实现经营收入33,019万元,净利润673万元,资产负债率57.32%。 4、南京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 南京太平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北路86号,法定代表人:祝义材,主要经营范围:百货、化妆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等。 南京太平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注册资本16,000万元,截止2010年06月30日,南京太平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经营收入4,482.70万元,净利润51.01万元,资产负债率9.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为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信用担保额度,本公司为该担保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均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扩大集团公司融资规模,支持控股子公司扩店经营及项目发展,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做大做强。同时,该三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稳定,具备还款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为5,751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为3,242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为2,509万元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 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