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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23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500万元,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84.95%的股权。
  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5,627,404.1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41,112.08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820,556.04,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975,182.79元,减去2008年度现金股利3,500,00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3,640,918.77元,具体分配预案建议如下:
  按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3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250,000.00元,分配后尚结余未分配利润18,390,918.77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连云港市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持有连云港市中央百货有限公司80.20%的股权,为扶持连云港市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发展,弥补其流动资金不足的局面,降低其资产负债率从而增强其自身的融资能力,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向连云港市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7572万元。
  连云港市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百货、服装鞋帽、箱包、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钟表、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电子设置、汽车、摩托车及配件、劳保用品、家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日用洗涤化妆品、美容美发用品、针纺织品、通讯器材、玩具、办公用品、农副产品销售;儿童娱乐;房屋及柜台出租;照相、设计和制作招牌、灯箱、橱窗、霓虹灯广告,利用本店招牌、灯箱、橱窗、霓虹灯发布广告;眼镜验光、配制等。许可经营项目为:副食品、其它食品、酒、营养滋补品、烟、音像制品零售;饮食服务。注册资本1428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持有80.20%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93.68%。
  连云港市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10年4月30日总资产5966.33万元,净资产-6073.03万元,净利润-175.18万元(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本次实施增资后,连云港市中央百货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增资前的80.20%上升为96.86%。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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