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时,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信义街18 号重庆朝天门大酒店三楼五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五、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2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七、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10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八、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信义街18 号重庆朝天门大酒店1506室。 邮政编码:400011 联系人:邓红 江琳 联系电话:(023)63100879 63100803 传 真:(023)63100991 九、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0年12月13日召开的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所委托表决事项作出同意、反对、弃权票的明确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 审议表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签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期限:至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书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