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0年8月3日,一些网络媒体刊登了本公司药品在浙江遇到质量问题的报道。公司迅速着手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澄清如下: 2010年3月浙江省衢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衢州市某医院使用的盐酸罂粟碱注射液进行抽验,认为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并对该院进行处罚,没收该院所得858元,处罚6000元。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衢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函后,依法对本公司同批号产品进行了抽验,结果为可见异物符合规定。据此,药监部门未对公司进行处罚。 2009年8月浙江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浙江大生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克拉霉素缓释片进行了抽验,认为药品水分不符合规定(药品含水量超标),并对大生医药公司进行了处罚。宁波夏季高温潮湿,片剂容易在转运或储存过程中吸潮,导致水分含量超标。公司在获悉有关情况后,立即依法对同批号产品进行了自检,结果水分含量符合规定。其后,药监部门也未对公司进行处罚。 特此澄清。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