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五届四次董事会《关于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0年7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证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以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0年7月5日,并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陈凯先、黄丹、朱红军 201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