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展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激励计划》确定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骨干业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