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三角立交收费站撤站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的公告 2010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三角立交收费站撤站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180 号文),现将纪要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日前,江西省政府召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集团、本公司和南昌市政府、南昌县政府、进贤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题研究了银三角立交收费站撤站的有关问题,经研究,确定如下意见: 一、撤站停止收费。决定于2011年1月31日前撤除银三角立交收费站收费岗亭,停止收费; 二、资产补偿。鉴于银三角立交收费站属上市公司赣粤高速资产,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将适当延长赣粤高速昌九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对赣粤高速予以补偿。延长相关路段收费年限的具体方案由省高速集团、本公司报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请省政府审批; 三、人员安置。积极稳妥地安置银三角立交收费站现有人员,人员安置工作由省高速集团和本公司具体实施; 四、产权移交。银三角立交收费站撤除后,其现有资产作如下处置:(1)原收费站资产归原单位所有,在建新站资产(含土地)由赣粤高速移交南昌县政府,另由南昌县政府补偿赣粤高速已投入新站建设资金1200万元。(2)银三角立交路桥产权由赣粤高速移交南昌市政府,另由赣粤高速向南昌市政府一次性支付管理养护费1000万元,银三角立交路桥养护责任由南昌市政府承担。 2009年,银三角互通立交收取车辆通行费6300.47万元,2010年1月~10月收取车辆通行费5131.06万元(未经审计)。 根据会议纪要精神,本公司将会同省高速集团尽快测算、提出适当延长相关路段收费年限的具体补偿方案,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