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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18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税后)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23日
    ●除息日:2010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9日
    一、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5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度
    2、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335,407,0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共计派发股利233,540,701.40元。
    3、发放对象:截止2010年6月2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23日
    2、除权(息)日:2010年6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由指定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领取该部分现金红利。公司发起人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江西运输开发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 元。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
    4、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9 元进行派发。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 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791-6527021
    传真:0791-6527021
    3、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
    4、邮编:330025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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