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转增0.2股;每10股转增2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6日 除权除息日:2010年8月9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8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8月13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已经2010年6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74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10股0.9元,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1元。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6日 2、除权除息日:2010年8月9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8月10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8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10年8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当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该股东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股东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3、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9元人民币。如有关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相关股东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分派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74,100 100 +14,820 +14,820 88,920 1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74,100 100 +14,820 +14,820 88,920 100 三、股份总数 74,100 100 +14,820 0 +14,820 88,920 100 七、实施转增方案后,按新股本88920万股摊薄计算的2009年度每股收益为0.9559元。 八、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部门:董事会秘书部 联系人:夏冉 联系电话:010-82275566转893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