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总经理所提名的高管人员进行审查,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赵元藩 贾林青 管云鸿 二0一0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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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9-14 |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总经理所提名的高管人员进行审查,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赵元藩 贾林青 管云鸿 二0一0年九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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