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民初字第14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新时代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2010年7月15日依法轮候冻结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31,702,700股股权(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4.42%)。 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传送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0司冻077号),公司股东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31,702,700股(无限售流通股)依法轮候续冻,冻结期限为二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