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价格于2010年11月11日、12日、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已通过书面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出函证,并核实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0年11月15日,本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1、经征询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得知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经营环境及主营业务产品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经征询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森洁先生,表示将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在2013年11月9日前无任何转让浙江阳光股权的计划,未就该事项与任何机构或个人签署有关协议或意向。 3、公司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森洁先生均确认:至少在3个月以内的可预见期间,不存在发行股票、资产注入、资产重组、收购等此类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发生。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 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