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7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吴国明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董事吴青谊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美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的仓储职能,加快推动美国市场销售网络建设,公司决定对美国公司增资6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096.50万元),用于新增美国公司仓储物流场地5000平方米,以进一步增强其承担本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经销网络拓展、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职能。增资完成后,美国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98万美元,本公司仍然持有其100%股权。(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10-016号公告) 经董事会决定,本次增资的具体事宜将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