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 (下面简称“厦门阳光”)决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最高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授信,期限一年。该事项已经厦门阳光董事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授信额度: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5000 万元; 2、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双方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至2011 年3 月 10 日止; 3、担保方式:厦门阳光自身信用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