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0 年9月8日、9月9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 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三个月之内,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针对广晟有色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没有任 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 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