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曁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7月30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0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 名, 实到董事11名,叶列理董事长主持此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公司拟定于2010年8月24(星期二)上午9时,在广州白云大道南1068号广州鸣泉居度假村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关于更换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更换第五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二)截止2010年8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10年8月19日至2010年8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广州大道北613号振兴商业大厦四楼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会议股东交通、住宿费自理。 (五)联 系 人:王诚志、王 东 (六)联系电话:020-87226381 (七)传 真:020-87649987 附:授权委托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六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