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资产处置概述 1、公司拟接受常德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补偿收回公司种苗基地土地使用权; 2、公司2010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3、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表示同意; 4、公司2010年11月16日与常德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 5、公司与常德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为非关联方,此项资产处置属非关联交易; 6、此项资产截止2010年9月帐面价值3014万元(未经审计),处置该项资产预计产生收益6500万元左右,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产处置当事人基本情况 常德市国土储备中心2000年5月由常德市政府出资,经常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正式注册登记成立,隶属常德市国土资源局管理,接受常德市国土储备管理委员会领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6年7月更名为常德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办公地址常德市朗州路(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大院内),中心开办资金301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侯望喜。 本公司注册资本42705万元,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法定代表人罗祖亮。 三、资产处置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直属内设种苗基地,位于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山乡万金障村,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常鼎国用(2001)字第1078号,土地面积为248110平方米(合372.165亩),土地用途为农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剩余使用年限31年。 四、资产处置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定价方式 土地补偿价格以湖南万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常土价估案[2010]第006号评估报告认定的评估金额5929.83万元为补偿金额;其地上建(构)筑物补偿价格以市财政评审中心常财审[2010]预字第194号评审报告认定评审金额3027.2892万元为补偿金额;政府给予重建支持款700万元,共计玖仟陆佰伍拾柒万壹仟壹佰玖拾贰元(小写9657.1192万元)整。 2、资产处置方案主要内容 包干补偿费用总额玖仟陆佰伍拾柒万壹仟壹佰玖拾贰元(小写9657.1192万元)整。 3、支付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常德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支付补偿款1930万元;余款7727.1192万元在本公司交付土地后一次付清。 五、资产处置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主要是常德市政府因城市规划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公司种苗基地将异地重建;常德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承诺给予公司18个月异地重建时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种苗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