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31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由于该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对本公司2010年度全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已于2010年5月26日与国电甘肃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作协议书》(详见2010-025号公告)。现公司与国电甘肃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就2010年至2013年具体煤炭供需事宜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动力煤 (2)供货数量: 单位:万吨 时间 2010年12月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数量 5-10 120-150 120-150 120-150 (3)煤炭质量:低位发热量(Qnet,V,ar)≥20.07MJ/kg(4800kcal/kg) 挥发份(Vdaf):25-53% 硫分(St.d):≤0.8% 粒度:0-50mm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贰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杨尚谦 注册地: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东路143号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电力、热力、采暖设备的运行和检修;电力设备的生产、检修、批发零售。 二、合同主要条款 (1)供货期限: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31日 (2)收货方: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交货地点:兰州局兰州东站、兰州局陈官营站 (4)煤炭价格:以买受方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 Kcal/Kg的沫煤综合到厂含税价420元/吨为基准价,本价格包含煤价、铁路运杂费。铁路运杂费以实际发生票据金额为准,扣除铁路运杂费后为煤价。 每结算批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每升降1 Kcal/Kg结算基础价格按0.075元/吨增减。按批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小于4800 Kcal/Kg时,双方协商解决。 此煤炭价格一直执行到2013年12月31日,期间无论市场价格涨跌,煤炭价格不再变动。 三、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合同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五、备查文件 《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