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31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对本公司2010年度全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为了共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产、供、销合作关系。近日,公司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就2010年11月至2013年具体煤炭供需事宜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动力煤 (2)供货数量: 单位:万吨 时间 2010年11-12月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数量 5-10 150-200 150-200 150-200 (3)煤炭质量:低位发热量(Qnet,V,ar)≥20.07MJ/kg(4800kcal/kg) 挥发份(Vdaf):25-48% 硫分(St.d):≤0.8% 粒度:0-50mm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亿贰仟肆佰肆拾捌万柒仟捌佰玖拾贰元整 法定代表人:熊维平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2-16、18-31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铝土矿、石灰岩的开采(有效期至2031年9月);道路运输(普通货物,限山东、广西、贵州分公司经营,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汽车整车(总成)大修(限广西、贵州经营,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铝、镁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蒸压粉煤灰砖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工业水电汽、工业用氧气和氮气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设备制造、备件、非标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检修;汽车和工程机械修理、特种工艺车制造和销售;材料检验分析;电讯通信、测控仪器的安装、维修、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经营办公自动化、仪器仪表;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二、合同主要条款 (1)供货期限: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31日 (2)收货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3)交货地点:兰州局张家祠站 (4)煤炭价格:以收货方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 Kcal/Kg的沫煤综合到厂含税价410元/吨为基准价,本价格包含煤价、公路运费、铁路运杂费。其中:收货方承担100元/吨公路运费,高出部分由出卖方承担;铁路运杂费以实际发生票据金额为准;扣除以上两部分后为煤价。 每结算批次按平均热值计算,每结算批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升降1 Kcal/Kg结算基础价格按0.075元/吨增减。按批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小于4800 Kcal/Kg时,双方协商解决。 此煤炭价格一直执行到2013年12月31日,期间无论市场价格涨跌,煤炭价格不再变动。 三、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合同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五、备查文件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