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31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由于该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对本公司2010年度全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已于2010年5月26日与甘肃大唐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作协议书》(详见2010-025号公告)。现双方就2010年至2013年具体煤炭供需事宜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供货数量: 单位:万吨 时间 2010年11-12月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数量 30-100 400 500 800 2、煤炭质量:低位发热量(Qnet,V,ar)≥20.07MJ/kg(4800kcal/kg) 挥发份(Vdaf):25-48% 硫分(St.d):≤0.8% 粒度:0-50mm。 3、收货单位及交货地点: 收货单位 交货地点 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颖川堡站 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景泰发电厂 干塘、长城站 大唐甘谷发电厂 盘安镇站 大唐连城电厂 海石湾站 4、煤炭价格:以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低位发热量5300 Kcal/Kg的沫煤综合到厂含税价408元/吨为基准,具体结算价格根据煤炭质量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增减。结算价格由煤款、公路运费、铁路运费组成,铁路运费以铁路大票为准,公路运费按100元/吨计算,其它部分全部按煤款结算,其他各厂参照公司此价格对铁路运费差价部分增减。 此煤炭价格一直执行到2013年12月31日,期间无论市场价格涨跌,煤炭价格不再变动(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