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承担南疆三地州气化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国家能源局通知,本公司将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共同承担南疆三地州(包括:新疆南部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和田地区,以及新疆建设兵团农三师、农十四师)气化工程。其中,本公司具体负责南疆三地州分布式天然气站点的建设工作。所需资金将通过中央财政补贴等方式解决。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