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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600255)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1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成,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港")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协议》,互保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
    ●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没有为芜湖港提供任何担保。
    ●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3亿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互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瑞庭、李非文、谢有红、赖勇波、吴裕庆回避表决。
    一、互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芜湖港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协议》,互保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2010年6月10日,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周瑞庭、李非文、谢有红、赖勇波、吴裕庆回避表决。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580 万元
    注册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孙新华
    经营范围:货物装卸、仓储、中转服务,国际集装箱装卸,物流配送,多式联运。
    财务状况:截止2009年底,芜湖港总资产844,747,835.11元,净资产530,106,459.32元, 200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25,888,281.78元,实现净利润3,542,076.40元。
    截止2010年3月31日,芜湖港总资产847,591,582.48元,净资产531,108,187.22元,本期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35,464,502.62,实现净利润712,160.84元。
    关联关系:芜湖港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是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互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1.5亿元人民币;
    2、期 限:3年;
    3、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需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发展,相关银行要求公司提供贷款的担保单位,为此公司拟通过互保的方式来取得银行贷款。
    经充分了解,芜湖港经营业绩良好,资信状况良好,签订此互保协议风险较小,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亿元,逾期担保金额为零。
    六、审议程序
    1、2010年6月10日,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周瑞庭、李非文、谢有红、赖勇波和吴裕庆回避了表决。
    2、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此关联担保事项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并在获得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赞同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七、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目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同芜湖港进行贷款互保,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该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该关联担保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逐步增长的生产经营的需要。
    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没有侵占其它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制度。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水向东、鲁元金对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1、芜湖港与鑫科材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上述互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事项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本保荐意见签署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3、保荐机构对鑫科材料拟与芜湖港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协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
    3、芜湖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芜湖港2009年度财务报表、201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保荐意见。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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