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15日上午10: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华兴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于每年半年结束或年度终了时,根据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采用账龄分析法,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并结合个别认定计提。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结合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坏账计提比例标准,为更为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议对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进行变更。变更前和变更后的计提比例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1年以内 5% 1% 1-2年 10% 10% 2-3年 20% 20% 3-4年 50% 50% 4-5年 80% 80% 5年以上 100% 100%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本次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进行的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了同行业其他先进企业的标准,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监事会无其他应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