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22日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人,代表公司股份148774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5%。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席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产品总经销协议的议案》。 为了更迅速地占领主导产品市场,并带动普药产品销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梧州制药")与山东步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步长医药")签订产品总经销协议,将梧州制药生产的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全部产品交由步长医药全国大陆总经销。 表决结果为:14877402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申请增加银行贷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 未来发展规划及财务预算安排,中恒集团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梧州分行申请新增人民币60000万元的贷款授信额度,拟用公司位于红岭新区中恒医药物流园的土地等公司资产作为抵押物。 在上述授信额度得到批准后,中恒集团授权经营管理层与中国建设银行梧州分行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贷款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为:14877402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2010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公司以2010年6月30日总股本2729368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并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公司已于2010年9月3日实施完毕上述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据此,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2936882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5873764元。 2、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72936882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45873764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为:14877402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黄贞、王志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中恒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恒集团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中恒集团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