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公司的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6月17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分别是许淑清女士、刘伟湘先生、赵学伟先生、姜成厚先生、吴少彤先生、黄泽骎先生、甘功仁先生、周宜强先生、罗绍德先生。公司监事均收到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同意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936882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2936882元"。 2、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60936882股,均为普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72936882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后全权办理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为此,上述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