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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集团(60025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0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3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公司的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5月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分别是许淑清女士、刘伟湘先生、赵学伟先生、姜成厚先生、吴少彤先生、黄泽骎先生、甘功仁先生、周宜强先生、罗绍德先生。公司监事均收到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关于转让梧州怡景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了集中力量做好主业,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拟以20万元的价格将经营怡景酒店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梧州怡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景实业")10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彭金清,并收回2918万元的往来债务。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定价依据:以怡景实业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作价基础,中恒集团持有怡景实业的100%股权的转让价格拟定为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其中怡景实业欠中恒集团往来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捌万(29180,000.00)由受让方代怡景实业归还给出让方。中恒集团对股权转让前怡景实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次股权转让款及欠中恒集团的往来款合计2938万元受让方分三期付清。第一期:协议签订当天交付叁佰万元整;第二期:2010年5月5日前支付人民币陆佰叁拾捌万元整;第三期:2010年5月15日前支付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受让方交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及怡景实业所欠往来款后,中恒集团于20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认为此次出售股权事项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位独立董事没有任何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利益冲突。
    本议案的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恒集团出售资产的公告》(临2010-9)。
    二、会议以9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关于捐赠事项的议案》。
    为了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树立公司及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品牌优势,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公司积极参与赈灾等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拟用三年时间通过"中恒·博爱基金"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价值为5000万元的款物,用于抗震救灾工作及红十字会事业。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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