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新增、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0年11月8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号楼洛克时代中心C座5A层。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成卫文女士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30,748,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30,748,05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中矩律师事务所巴黎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