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六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吴红主持,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09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09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09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聘请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年报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列席了2009年度内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监督了决议表决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执行了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在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各个重要环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 3、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