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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60024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3-23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于世光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表决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青海丰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周建明先生、刘学进先生增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徐勇先生增补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勇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董事会资格审核。
  董事候选人周建明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董事会资格审核。
  董事候选人刘学进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董事会资格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一《关于公司股东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选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二。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勇、董事候选人周建明、董事候选人刘学进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勇简历
  徐勇,男,1959年9月17日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977.2-1978.10,江西宜春汽车运输分局工人;1982.7-1989.8,江西师范大学助教;1989.9-2006.12,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师、副教授、教授;2007.1-2010.2,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1999-2010兼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董事候选人周建明简历
  周建明,男,1973年8月7日出生,高级经济师。2001年9月至今深圳市佳鸿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宾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宾利深圳总代理)董事长;2003年9月起任广东宾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宾利广州总代理)董事长;2008年6月起任广东卓越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劳斯莱斯广州总代理)董事长;2009年11月起任劳斯莱斯深圳总代理董事长;2009年5月起任青海丰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候选人刘学进简历
  刘学进,男,1958年3月17日出生,中国香港籍。近五年就职名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任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秘书长,是江苏省政协委员、常州市政协常委、江苏省工商联常委、香港常州商会副会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讨论决定于2010年4月18日上午9时,在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广州番禺华鼎南方科创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有关具体通知参见《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东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提名增补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股东青海丰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周建明先生和刘学进先生增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股东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徐勇先生增补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认为,上述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股东提名上述各位人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杨学桐  王建军  丁宝山  马元驹
  2010年2月23日
  附件二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徐勇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2010年2月8日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勇,作为青海华鼎股份有限公司第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青海华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青海华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青海华鼎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青海华鼎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青海华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青海华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青海华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青海华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青海华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青海华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青海华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青海华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徐勇
  2010年2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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